《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2008年3月,发改委正式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批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同时将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启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办法》规定,暂不允许再制造企业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购买总成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的质量保修期;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的其他企业产品;再制造产品应进入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进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会零售市场销售;再制造企业应获得可再制造旧件的原生产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点评:在节能、减排、降耗成为汽车行业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也在政策支持下从幕后走到前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能有效节约能源和成本及减少环境污染,与目前倡导的建设节能、减排、降耗的循环经济社会完全一致。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我国将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汽车再制造产品,通过2-3年的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前景不可估量。
点评:在节能、减排、降耗成为汽车行业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也在政策支持下从幕后走到前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能有效节约能源和成本及减少环境污染,与目前倡导的建设节能、减排、降耗的循环经济社会完全一致。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我国将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汽车再制造产品,通过2-3年的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前景不可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