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国际环保条约

    由于俄罗斯的批准,《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2月16日已经生效。随着“后京都时代”的临近,将再一次不可避免地参与到这场事关发展的利益博弈之中。  
  《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意在国际社会能通过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阻止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京都议定书》则是其具体化。  
    《京都议定书》的内容是实现公约的阶段安排,所以只涉及工业发达。为了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议定书特别规定,必须有占1990年发达二氧化碳全体排放量55%以上的发达的批准,议定书才能生效。由于1990年,美俄两国排放量即占53.5%(美36.1%,俄17.4%),而美国又坚决抵制,于是俄罗斯的批准就成为达到55%这个“门槛”的惟一可能。  
  2004年11月18日,俄罗斯终于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正式递交了批准书。不过,俄罗斯此前的摇摆已经让议定书的生效大大迟于1997年京都会议时预想的2000年。  
  然而,《京都议定书》生效也无法回避一个老问题:在承担减排义务的主要发达至今对《京都议定书》三心二意的情况下,“京都模式”是否能成为一个有效的制度?由于《气候框架公约》缔约国将于2005年就2013年以后的“第二减排承诺期”开始谈判,“京都模式”能否继续适用也将成为一个疑问。  
  1997年,经过艰苦谈判,顶住了发达针对的“自愿承诺”减排的条款,为经济发展赢得了“宝贵的不受外来干扰的十多年时间”。那么,十多年以后呢?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计算,发达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10年将降到32%,2020年进一步降到29%;相反,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却将达到排放总量一半以上。可以预料,在2005年的谈判中,发达将会对发展中提出相应的义务要求,而必然成为其关照的重点。  
  美国眼中的“不平等条约”  
  发达显然应对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即便今天,占人口22%的发达仍消耗着上70%以上的能源,排放着50%以上的温室气体。基于此,“京都模式”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达成了一个对发展中有利的“不平等条约”。具体体现为: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在“2008年-2012年减排承诺期”内的减排目标,欧盟8%,美国7%,日本6%……发展中不承担减排义务。 
  “不平等”是就单方面承担条约义务的发达而言的。事实上,承担大义务的美国政府至今对议定书耿耿于怀,这就使能否落实《京都议定书》的义务成为一个疑问。  
  在战后国际秩序中,对缔约国规定不同权利义务的条约并非例。如《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是这样的条约,它们区分了“核”与“非核”,前者在允许一些拥有和制造核武器同时又为其他规定了不获取、不制造核装置的义务。  
  此类条约虽然具有“公益性”,但具体落实则必须化解单方面受约束的不满。如果条约主导国是“大国”,那么它可以利用其影响力,或者以提供援助,甚至制裁的方式,要求所有遵守。如同美国在朝鲜、伊朗、伊拉克核问题上所做的那样。但《京都议定书》单方面获益的发展中却不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和实力。对于美国的顽固抵制,别说发展中,即使是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的欧洲也无能为力。  
  二氧化碳中的“铜臭”  
  美国坚持反对《京都议定书》单方面赋予其义务的立场或可理解,那么其他发达为何对《京都议定书》如此支持呢?除了重视环保、国内环保势力雄厚因素之外,现有减排义务的履行方式能够使议定书对其经济的影响减至低,也是原因之一。  
      与传统条约义务的表现方式不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减排义务的规定了精确的数字标准。不过,议定书也规定了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如“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等,从而为发达也提供了回旋余地。  
  “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不过,无论如何联合履行也是履行,而且只能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之间实施。  
  不过,这样的限制显然不能让美国满意。在美国的坚持下,《京都议定书》还写入了“清洁发展机制”,从而允许发达在此名义下与发展中“联合履行”。也就是说,把“联合履行”限制的向发达的投资,扩展到发展中(很明显在发展中的投资成本低,效益高),以换取减排额度来冲抵本国应负的减排义务。显然,因为发展中在《京都议定书》中根本不承担减排义务,“清洁发展机制”其实是对《京都议定书》加诸发达义务的一种规避。  
  至于排放贸易,意思是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国际排放贸易与联合履行机制相似,只是前者省略了繁琐的投资审查程序,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俄罗斯犹豫多年终于决定加入《京都议定书》也与此有关。先,《京都议定书》下给俄罗斯的减排义务为0,即俄罗斯只需能够维持其在1990年的排放量即可。由于自1990年以来俄罗斯经济的停滞,目前俄的实际的排放量大大低于1990年,也就是说俄罗斯还会有剩余的减排额度。而且,在2003年9月的《气候变化公约》莫斯科大会上,俄罗斯将其广袤的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主张为一般估算数值的两倍,即3300万碳素吨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这使得俄罗斯获得了更大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排放贸易大赚外汇。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也早就将其减排义务同俄罗斯的减排贸易挂上了钩。  
  防止变暖的真实的谎言  
  这个皆大欢喜的安排让议定书的生效颇具讽刺意义:仅是俄罗斯的减排剩余就可以抵消发达所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减排义务。因此,环保人士不乏嘲弄地指出,这是给《京都议定书》的防止变暖的努力吹进了一股“热气”。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测定,2000年源于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美国以24%居第1,位居第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