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将规定能耗标准《再生法》出四条强制规定
【玻璃纤维与绝热材料网消息】 常委会委员王维城近日透露,《节能法》已经在财经委进行修改,即将提交常委会审议。其重点修改的地方是规定了具体的能耗标准,譬如规定生产一吨钢的能耗标准、生产万元GDP的能耗等。
王维城还说:“在明年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有4条强制性规定,先对内电等到再生能源所发出的电,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对于生物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于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和施工中,应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王维城还说:“在明年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有4条强制性规定,先对内电等到再生能源所发出的电,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对于生物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于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和施工中,应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