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案:加国企业无利可图

    2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艾民信告诉本报,世贸组织的裁决是朝着正确的方向采取的行动,将有助于加拿大的汽车零部件产业。
  他是在世贸组织(WTO)裁定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诉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一案败诉后,在回复本报的邮件采访时做上述表示的。
  终的裁决结果将在3月份宣布,若仍维持原判,这将成为加入WTO后的例败诉案件。随后的影响是,将终止引发争端的政策措施,否则WTO将会授权欧、美、加三方对开征报复性关税。
  本报就此采访欧盟、美国、加拿大等相关当事方,欧盟、美国方面暂拒绝就此予以置评。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艾民信(DavidEmerson)则接受了本报专访。
  艾民信表示,这个裁决将排除一个壁垒,使加拿大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有更好的机会,实现向类似这样迅速成长的市场出口的新战略。
  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起因于将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执行)中的一个关键条款,即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将视同整车进口,征收与进口整车相同的关税。目前,对进口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对整车进口征收25%的关税。
  2006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波特曼(RobertPortman)发布调查报告称,如果政府不降低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壁垒,他将考虑在WTO对提起申诉。
  就此,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于2006年4月7日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接受欧美就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的请求。磋商过程中,主动将新规实施的时间推迟两年至2008年7月1日。
  2006年9月,欧盟、美国、加拿大联名将诉至WTO法庭。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此次初裁之后的60日内,应诉方可提出上诉,否则报告将由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表决通过。
  据悉,目前对方面有利的上诉理由包括:入世7年来,遵守入世时的承诺将进口整车平均关税从80%降至25%,零部件平均关税从30%降至10%,并取消了进口车的配额和许可证制度,而对 “进口汽车零部件超过整车总价的60%征收大额关税”,也只是为了防止外国车企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整车来逃税。
  但欧、美、加三方认为,对汽车零部件进口的关税政策,阻碍了汽车厂商在装配的汽车上采用进口零件,这种情况将促使汽车零件生产商将生产转移到,令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的工人们丢掉工作。
  艾民信则表示,在世贸规则下承诺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但实际上的税率一直高于10%,甚至有的已经基本等同于整车的关税,这使得加拿大汽车零部件在市场上的销售无利可图。
  目前,欧盟每年有约30亿欧元的汽车零部件出口,欧盟方面认为,方面的规定削弱了欧盟制造商的竞争力,使他们在出口汽车零部件时不得不面对15%的额外关税,甚至迫使想避免高关税的欧盟汽车制造商不得不在采购汽车零部件,违背了世贸组织有关不允许强迫使用本地原料的规定。
  汽车业内人士认为,表面上看,美国、欧盟、加拿大是在争取零配件上的关税优惠,更深层则是追求并加大零配件上的贸易权利。如果终的裁决结果不变,长远来看有可能降低零配件、整车,尤其是豪华车企业在本地化生产和采购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零配件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