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拟公告废止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我委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2007年我委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已分别对标龄超过5年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经审查,拟公告废止436项行业标准
  为保证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严肃性,现将拟公告废止的436项行业标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同时请将有关意见发至电子邮箱:zjl@cmucc.com
 


                     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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