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世股份进军风电领域无果而终
曾于7月31日宣布进军风电领域的绵世股份(000609)今日发布公告称,因合作双方存在重大分歧,董事会已决定终止就建立合资风电公司与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
根据绵世股份公告显示,2007年7月31日,公司与风电签订了《关于设立内蒙古联合风能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合资合同》,决定投资3876万元与风电共同投资开发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的风力发电场。根据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600万元,其中绵世股份投资3876万元,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风电投资 3724万元,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该风力发电场项目(一期)工程的装机容量为2.1万KW,年发电能力估计为 5040万度。该项目(一期)总投资为币23000万元,其中绵世股份及风电以自有资金投入7600万元,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从国内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筹集和/或由合资双方按投资协议规定的其各自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解决。
在前述合同签订后,绵世股份开始按照约定办理相关的合作投资事项,与风电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名)。但项目公司设立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司与风电方面对一些较大问题产生分歧,主要是合作双方对于整个工程进度的总体安排、部分重要人员的任用、以及与经营相关的采购渠道问题产生不同看法,虽经双方多次协商努力,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已经影响到项目的进程。
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就该项目与风电的合作,并已就此与风电方面达成了一致。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并经过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该项目的终止,主要是在项目进入具体操作程序后,由于合作双方经营上的分歧造成的。
为协助风电项目处理善后事宜,保证在公司退出后该项目可以顺利进行下去,经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将持有的二连浩特长风协合能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就该部分股权公司尚未实际出资)以零对价转让给风电方面选定的其他合作伙伴。
同时,绵世股份在前期为项目公司垫付的部分费用共计币289517.29元,风电的关联公司签署了相关的《前期费用确认书》,同意由其支付给公司,该部分费用风电方面的关联公司已于本公告发布前按约定支付给公司。
公司表示,对于该投资项目的终止,公司表示遗憾及歉意。同时将认真总结该项目的经验教训,推动公司业务的继续发展。
根据绵世股份公告显示,2007年7月31日,公司与风电签订了《关于设立内蒙古联合风能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合资合同》,决定投资3876万元与风电共同投资开发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的风力发电场。根据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600万元,其中绵世股份投资3876万元,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风电投资 3724万元,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该风力发电场项目(一期)工程的装机容量为2.1万KW,年发电能力估计为 5040万度。该项目(一期)总投资为币23000万元,其中绵世股份及风电以自有资金投入7600万元,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从国内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筹集和/或由合资双方按投资协议规定的其各自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解决。
在前述合同签订后,绵世股份开始按照约定办理相关的合作投资事项,与风电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名)。但项目公司设立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司与风电方面对一些较大问题产生分歧,主要是合作双方对于整个工程进度的总体安排、部分重要人员的任用、以及与经营相关的采购渠道问题产生不同看法,虽经双方多次协商努力,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已经影响到项目的进程。
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就该项目与风电的合作,并已就此与风电方面达成了一致。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并经过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该项目的终止,主要是在项目进入具体操作程序后,由于合作双方经营上的分歧造成的。
为协助风电项目处理善后事宜,保证在公司退出后该项目可以顺利进行下去,经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将持有的二连浩特长风协合能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就该部分股权公司尚未实际出资)以零对价转让给风电方面选定的其他合作伙伴。
同时,绵世股份在前期为项目公司垫付的部分费用共计币289517.29元,风电的关联公司签署了相关的《前期费用确认书》,同意由其支付给公司,该部分费用风电方面的关联公司已于本公告发布前按约定支付给公司。
公司表示,对于该投资项目的终止,公司表示遗憾及歉意。同时将认真总结该项目的经验教训,推动公司业务的继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