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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船舶分段出口退税

2007-08-23 00:001645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于6月18日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0多个大类、数千个税号,其中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舶原来享有的17%和11%的出口退税全部取消;船用锚链和海洋平台系泊链出口退税率由13%调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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