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从事委托力口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第四十六条 委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第四十八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第五十条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 2026 开年亮眼:储能行业七年期盼,终迎景气上行周期
0评论2026-03-27
- 2026年江苏省重大材料项目清单发布 复合材料成发展核心
0评论2026-02-06
- 未来三年,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定了
0评论2026-02-04
- 工信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全球首次应用于商业化运营地铁列车车体等主承载结构
0评论2026-01-26
- 中央定调明年继续“国补”,具体政策将优化
0评论2025-12-12
- 中共中央再提低空经济
0评论2025-10-28
- 重磅!连续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管道入选工信部鼓励推广目录,新材料助力基建管网升级
0评论2025-10-28
- 六部门联手出台建材稳增长方案 碳纤维复材成 “新质生产力” 培育核心抓手
0评论2025-10-09
- 喷涂型聚脲功能要求--行标 《喷涂型聚脲防护材料涂装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0评论2025-08-29
- 国家统计局:7月份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增长80.8%
0评论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