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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赋能 玻璃纤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

2021-12-25 10:0818000财政部政税司/纤维复合材料再生利用
12月23日,在四部委联合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在相关行业组织、专家等多方推动和努力下,次将废玻璃纤维纳入其中。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落地,可极大的缓解从事再生资源企业税负压力,助推玻纤再生行业的蓬勃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玻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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