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行业资讯首页 行业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生态环境部明确:七类树脂造粒产生的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2021-12-07 10:1225830中化新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明确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部  
七类树脂生产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料被列入清单,它们是: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聚氯乙烯(PVC)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树脂等七类树脂造粒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大饼料、落地料、水涝料以及过渡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对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危险废物名录》,使得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更加精准和科学,并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当前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识别筛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分享 172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实现全资控股:国际复材拟7.12亿元收购宏发新材40%股权
2026年3月27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

0评论2026-03-3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