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高可被处5000元罚款。
《办法》中所称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办法》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 2026 开年亮眼:储能行业七年期盼,终迎景气上行周期
0评论2026-03-27
- 2026年江苏省重大材料项目清单发布 复合材料成发展核心
0评论2026-02-06
- 未来三年,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定了
0评论2026-02-04
- 工信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全球首次应用于商业化运营地铁列车车体等主承载结构
0评论2026-01-26
- 中央定调明年继续“国补”,具体政策将优化
0评论2025-12-12
- 中共中央再提低空经济
0评论2025-10-28
- 重磅!连续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管道入选工信部鼓励推广目录,新材料助力基建管网升级
0评论2025-10-28
- 六部门联手出台建材稳增长方案 碳纤维复材成 “新质生产力” 培育核心抓手
0评论2025-10-09
- 喷涂型聚脲功能要求--行标 《喷涂型聚脲防护材料涂装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0评论2025-08-29
- 国家统计局:7月份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增长80.8%
0评论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