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11月12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向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有关决定。
公司表示,并购重组委认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恰当,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规定。
长海股份董事会决定终止向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六名交易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68.4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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