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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2012-07-24 00:002940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工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
    汽车流通协会有关专家介绍,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但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现有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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