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2月21日发布了针对内燃机等10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其中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名列其之。
公告显示,自2011年12月21日起,未获得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另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和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相关信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有61家玻璃钢管道企业取得了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涵盖山东、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甘肃、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西、辽宁、宁夏、上海、山西、天津、新疆、浙江17个省市,其中山东省获证企业多达12家,约占总获证企业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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