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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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为了贯彻节约能源的政策扭转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状况通过在建筑设计和采暖设计中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水平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标准执行
1.0.3按本标准进行居住建筑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时尚应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