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7号
关于征求《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赵蓓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5.《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7.《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附件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